桥式起重机 “十不吊” 原则是保障起重作业安全的核心规程,其制定依据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》(GB 6067.1)和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,通过明确禁止性操作边界,防范吊装事故风险。这些原则既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,也是长期实践中总结的保命法则。
“十不吊” 原则的规范内容包括:超载或重量不明的物件不吊,需核对吊物重量与起重机额定载荷,严禁凭经验估算;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,要求指挥人员持有效证件,采用标准手势或旗语,信号模糊时必须暂停作业;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滑落时不吊,作业前需检查吊索夹角(不宜超过 60 度)和绑扎点强度;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,吊装前必须清空吊物表面所有人员和杂物;安全装置失灵不吊,起升限位器、力矩限制器等装置需提前测试确保灵敏;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,夜间作业照明亮度需达 50lux 以上;斜拉歪吊不吊,起吊前需通过吊物重心垂线校准吊点位置;埋在地下或粘连地面的物件不吊,严禁强行起吊可能导致结构变形的物体;棱角物件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吊,锋利边缘处必须加装木质或橡胶衬垫;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不吊,露天作业需实时监测气象条件。
实际应用中需构建全流程管控体系。作业前核查吊物重量证明,执行 “试吊 - 静止 - 检查” 三步法(离地 200mm 静止 30 秒);作业中严格遵循 “三不越过” 原则,遇突发晃动立即执行点动制动;针对易燃易爆物品等特殊场景,需额外配备防火防爆装置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。日常维护要建立安全装置台账,每月校验限位器和制动器性能,发现吊索磨损超标、信号装置故障等情况必须立即停用整改。通过原则执行与实操检查的有机结合,形成起重作业的安全闭环。